代購補稅案例:
案主(以下簡稱A先生)網路上做代購加拿大服飾的
2020年,收到國稅局的一封公文,要求提示說明網路販售商品有無繳稅。
提示銀行存摺及拍賣平台交易記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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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解析:
1.進貨成本認列須要有進項發票貨是海關稅單,才能認列成本,用快遞進口基本上都是沒有申報簡易報關,因此無法列入成本。
2.國稅局掌握了網路上交易的數據,或是成交紀錄/檢舉,來核定有出過每月8萬的話就會發文調查。基本上逃不過繳稅及罰款的命運。
3.依據銀行存摺明細計算收入約為180萬左右,因為月平均未達20萬,所以補稅 (180萬×1%)+罰款9,000元。
結論:
賣家於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:
1、每月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超過新臺幣8萬元者,依規定須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。
2、每月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超過新臺幣20萬元者,須使用統一發票。
3、銷售額已達標準未辦理營業登記,經查獲的罰則如下:
月營收20萬以下(小規模營業人) 開罰1%。
超過20萬以上開罰5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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