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國人投資專區 (比較分析)

項目 股份有限公司(僑外資) 有限公司(僑外資) 分公司 辦事處
名稱 ○○股份有限公司 ○○有限公司 美商○○(股份)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美商○○(股份)有限公司在臺辦事處
權責單位 經濟部投資審議會 經濟部投資審議會 經濟部商業司 經濟部商業司
經濟部商業司 經濟部商業司 國稅局 國稅局
國稅局 國稅局 國貿局 國貿局
國貿局 國貿局
辦理方式 向投審會申請核准後,才能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請股份有限公司設立。 向投審會申請核准後,才能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請有限公司設立。 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 辦事處設立
資本結構 股東為(外國法人)或(自然人) 總公司為外國公司
營業資格 O O O X
進出口資格 O O O X
法人資格 O O X X
股東人數 最少2名自然人 最少1名自然人 X X
或 最少1名法人 或 最少1名法人
人員 2位董事 1位董事 1位代表人 1位代表人
1位監察人 1位投資代理人 1位經理人
1位投資代理人
地址 需登記在符合商業規定的地址
設立前是否開立銀行帳戶 負責人(外國人)需要入境後需要到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外國人統一證號表;再至銀行開立籌備處帳戶,投審會核准設立之後,再將錢由國外匯入該帳戶(並註明310僑外股本投資)。備註:分公司為代表人 不需要事先開戶
負責人需要至國稅局簽字 需要 不需要
特殊規定 代表人可以是外國人不一定要在台灣有居住所 代表人可以是外國人不一定要在台灣有居住所
經理人在台灣一定要有居住所
股東或負責人資格 不得為大陸人士或法人
代表人 X 只有分公司及辦事處才會有這樣的代理人,即台灣公司的代表人, 負責台灣公司所有對外事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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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6號5樓 (捷運大安站4號出口1分鐘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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